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 .最高限价:设备投入使用后,供应商向师生收取的充电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元/; .采购需求:详情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情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资格,具体包括: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或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连财购〔〕号文件精神,第()、()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设备制造商的专属授权承诺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项目负责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且自年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个月已在本单位(或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实行社保缴纳外包服务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社保缴纳外包服务合同及上述人员同期交纳的社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社保证明。带有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社保证明视为原件。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取得设备制造商专属授权,同时,充电桩制造商须在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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