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集美院区)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鸿翔大厦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集美院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采购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项目,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供货准备,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的个日历日内将上述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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