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于年月日-月日期间在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官网公示本项目比选公告,截止日止收到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故第一次比选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行健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发布《学校部分楼宇灭火器更换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学校部分楼宇灭火器更换项目(第二次)采购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成交原则:资格初审合格后,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基础上,择优选取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单位须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等; ()近三年有相关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年月。 采购金额:本项目采购限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超过采购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并在有效期。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校内比选项目响应文件的提交 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可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报价单(含报价及具体服务方案)、项目廉政承诺书及近三年相关业绩(此项为加分项)等资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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