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宜宾南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南溪人资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公开采购承保机构服务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南溪人资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公开采购承保机构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宜宾南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基本情况:南溪人资年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公开采购承保机构服务项目(第二次),投保人员约人(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保额及保费用按实际投保人数比例变动。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元(大写:柒拾叁万贰仟元整)。 .服务期限:服务有效期三年,服务合同签订一年,后续两年根据项目业主对承保人的履约及保费等评价满意后续签合同,保费不变。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在南溪门户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保险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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