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妇幼保健院的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服务项目
、招标代理编号: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采购预算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临床试验机构备案服务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项 万元 付款方式: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
第二期: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各项工作已完成,获得第三方的评估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
第三期:协助医院按第三方评估报告整改到位,医院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完成备案后一个月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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