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车辆维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一、项目名称:某部车辆维修项目(二次)二、项目编号:--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备注 维修公司遴选 详见谈判文件 指定地点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项目预算:万元/年,共年。本项目遴选一家维修公司,负责车辆所需的维修技术服务。包括整车维修、总成修理、专项维修、应急维修以及部分车辆配件的供应。、本项目确认家供应商成交。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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