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需求
招标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项目
项
人民币万元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