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主体、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太平社区太平经济联合社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太平南工业区二期改造提升“毛地”入市项目》因工作需要,原竞投公告变更如下:
()原竞投公告中第一条第(二)款“土地出让金”栏变更为“按万元/亩的标准及实际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面积计收(不含税)。”;
()原竞投公告中第一条第(三)款第项变更为“可计算容积率地块.亩由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按照/比例划分为出租宗地(下称“ 地块”)和出让宗地(下称“地块”),/地块位置最终以地块权属人和市场改造主体协商划定为准。其中 地块暂定面积约.平方米(折合.亩),地块暂定面积约.平方米(折合.亩)。即使项目地块总面积、可计算容积率地块面积或公建配套用地面积发生变化,、地块的划分比例亦不作调整,且地块占比不得超过%。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要求,且未纳入项目地块范围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总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计容面积的%),由地块权属人提出申请,经大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纳入入市范围,租金不作调整。”;
()原竞投公告中第一条第(七)款标题变更为“租金保障款、预付租金期和租金”;
第(七)款第项变更为“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两年(个月)内,市场改造主体须向地块权属人支付租金保障款。地块权属人继续按项目地块原有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在扣除原有租赁合同租金后,市场改造主体同意按照.万元/月的标准补足租金差额部分以保障地块权属人的收益,租金保障款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块权属人的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市场改造主体承担(仅限于由本项目所产生的税费);款项每月支付一次,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分别于每月日前向地块权属人缴付。”;
新增第(七)款第项“自签订《土地前期整理协议》之日起届满两年(个月)次日起至地块完成出让并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止,市场改造主体按照.万元/月的标准向地块权属人预付租金。若市场改造主体存在预付租金情况的,则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地块权属人在收取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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