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位: 智安达(上海)轮胎服务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   、标的物:招标方各场地库存废胎的对外销售。   、标的物总量: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招标方通知中标方需要中标方提走的各场地库存废胎。 三、要求   、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及投递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一定注明打款人单位或姓名,以免查证不便影响投标文件的审查。   、所有投标书面资料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投标资料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书签字人签字、盖章才有效,如有涂改、增删均属无效标书。   、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购货协议后,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方规定提货:   ⑴、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给出的具体规格、数量提货,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方的提货通知后,需在小时内提走,无特殊原因,最迟提货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如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货,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⑵、中标后轮胎装卸及运输由中标方负责。   、根据招标方需要,由中标方对上述物品打磨商标、厂名等标志,招标方检查合格后,中标方才可以提货。 四、交货地点   、中标方需要到招标方指定场地,按照招标方各场地的具体要求进行提货。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   、投标方在投递招标文件前,应向招标方指定账户存入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年 月 日下午时前。过时没有足额存入保证金,视同投标方放弃本次投标,投标文件作废。指定账户:智安达(上海)轮胎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开标后,未中标方投标保证金在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方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按中标价格向招标方付款后提货;   、中标方按约履行合同且双方未有未决事宜,招标方将在合同期满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方履约保证金。 六、违约责任   、投标方必须严格按本招标书付款条款缴纳保证金及按约定时间提货,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标方采取自提方式,自提过程中,中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人员调度、安排,不允许有挑选、丢弃。否则招标方有权不安排装车,由此产生的损失中标方负责。   、招标方郑重声明所售为废品轮胎,中标方承诺“决不采取造假或任何欺骗用户的方式进行销售,如因中标方销售运作不当,导致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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