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新疆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钱栋栋 联系电话: 截止时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图木舒克草湖分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草湖分公司”)就(筹)一期建设项目()一分部所需供热设备采购及其安装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兵团建工图木舒克草湖分公司(筹)一期建设项目()一分部所需供热设备采购及其安装。 交货地点:喀什地区草湖镇。 三、招标内容 本次预估数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投标项目经营范围,供应商须是具有货物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注册资本 万元以上; 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经销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 .投标人资质要求:必须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的合格供应商,未列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与兵团建工集团及所属企业无不良合作记录。 .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所有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国家认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 .业绩要求:近三年同类供货业绩不低于万元;招商引资企业、十一师内部企业不受此条限制。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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