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年度智能柜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年度智能柜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比选人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年度智能柜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交货期、预算金额、中选人数量等内容如下:
序号
交货期
交货地点
预算金额(含税)
中选人数量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
杭州市滨江区、桐庐等杭州区域涉及的安装点,预计个,具体安装点以实际为准
万元
名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框架协议随即终止;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份额未执行完毕,有效期最长可延长一年,若延长期内份额用完即刻终止。
.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参选人资格要求
.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
. 参选人须同时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智能柜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提供累计万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承诺中选后在合同签订之前,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承诺书。
.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转包。
. 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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