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
西站大道(江平路-长江路段)沿线环境整治一期苗木采购
二、主要采购内容
(一)包括但不限于株日本珊瑚树、海桐球株、红叶石楠球株苗木采购及运输、装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苗木采购清单及需求详见附件。
(二)中标人提供的苗木应符合采购清单规格需求,采购清单中规格要求为修剪成型以后的净苗尺寸;提供的苗木需确保成活,长势良好,根系土球完整,无质量缺陷,规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三)供货前由中标人提供样品苗,待招标人现场代表确认以后作为样品标准,同时接到招标人代表指令后方可发货。若后续中标单位供货到现场的苗木不符合样品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签收,并要求中标单位重新提供符合样品,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四)中标人供苗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以后,中标人必须派相关负责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劳务队伍共同协商现场种植相关要求,确保苗木的种植效果和成活率。同时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人确定的劳务单位共同清点现场栽种的苗本,作为后续结算依据。
(五)中标人负责将苗木运输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到场卸货、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三、交货期:具体配送方式、次数、日期、卸货要求以招标人现场代表通知为准。若存在分批供货,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费用不予增加。
四、交货地点:平潮镇,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五、验收标准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苗木应符合采购清单规格需求,确保成活,并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经由招标人现场代表和中标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供货流程方可结束,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或苗木种植经营等相关内容。
七、本项目限价为万元,固定单价。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苗木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注明开票税率,若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开票税率增加,不含税价不变,税款不予调整,超出报价中约定的税金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签订合同或结算时开票税率降低,不含税价不变,税款按实结算。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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