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嘉沙实业有限公司小区及生产辅助区物业服务(.-.)-生产辅助区物业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长沙市嘉沙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招标人在湖南省长沙市内指定地点的物业服务,总体服务面积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服务周期:约个月,至年月日截止。 .项目规模:.万元(含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年月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投标人列入投标文件,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现场审核。)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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