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烫金机采购(.-.)招标人为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烫金机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烫金机采购(.-.),项目所需一台烫金机的产品设计方案(含烫金机控制系统及配套安装设计与配套安装等),设备制造及购置、系统元器件集成、运输、运输保险、装卸车(含吊装、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测试(包括第三方检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设备的供货内容包含所需的所有低压配电系统适应性改造、加热装置及配套管道、线缆、辅材、管道安装以及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天内完成交货;现场安装及空载调试期天;生产试运行期天。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金额总计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年月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柜台查询、自主查询均可),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须为开标时间前个月内出具。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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