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普宁市人民法院高速打印设备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南山社区普宁大道商业街南侧第幢首层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高速打印设备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高速打印设备租赁 、标的数量:项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高速打印设备租赁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租赁服务期三年 、其他:详细内容见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租赁服务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且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其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身份凭证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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