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现就宣州区人民法院文化展厅升级改造施工项目(项目编号:)交易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天内预付工程款,支付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为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余款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承包人可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纸质、电子)”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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