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标的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及政策因素、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招标情况:本项目经两次招标均只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一家参与投标。在两次招标活动过程中,该项目均未收到潜在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经审查,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和歧视性,评分办法设置合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号)要求,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充分协商,于年报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同意后组建宁波唯一一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保险组织-“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代表共保体与各投保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协议,并由首席承保人根据共保协议签发保单。根据共保章程,共保体联合设立“宁波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负责共保体所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业务的经营。()出于业务经办延续性的考虑。食责险跟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业务经办专业性较强,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经办食责险业务已有九年的丰富工作经验,能够满足该项业务专业要求;如果更换服务单位,很难短期组建符合要求的专业团队;共保体设立的运营中心已开发了“宁波市食责险风控系统”,运行顺畅,有序顺转,在时间上能确保保险项目及时结算赔付,如重新开发软件、系统对接耽误时间且不能保证及时结算赔付,符合政府采购高效和经济的原则。()出于产品唯一性的考虑。宁波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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