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的规定,招标人─嵊泗县黄龙乡人民政府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第号补遗书(共页),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上发布的补充(答疑、澄清、修改)等文件,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代理: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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