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年救捞系统集中统一保险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年救捞系统集中统一保险采购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为救捞系统集中统一保险管理的资产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保险服务供应商,保险内容如下: 包:救助单位所属救助船舶、特种设备、救助直升机、航材仓储和运输、特岗人员、救助码头等,按独家承保模式确定保险服务供应商; 包:打捞单位所属打捞船舶(价值人民币.亿元以下),特种设备,按独家承保模式确定保险服务供应商; 包:打捞单位所属大型打捞船舶(价值人民币.亿元以上),按共保模式确定保险服务供应商,第一名(首席承保人)份额为%、第二名(共保承保人)份额为%。共保承保人需在个工作日内按照首席承保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保险方案及条件与首席承保人签订共保协议,组成共保体,承担保险责任,提供保险服务。成交后,采购人仅与首席承保人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并由首席承保人出具%保险份额的保单。 注:供应商可对任一标包进行投标,投标必须是完整的标包(供应商根据拟投标包按包号编制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备注:()因部分新增资产会先于年月日前接收,服务周期将按采购人要求提前启动保单出具等服务工作,服务止期仍为年月日;()服务时间开始时,若保险标的上一年度保单尚未到期,新的保险起保时间将根据上一保单的结束时间进行衔接,避免出现保障空档期。具体的保险起保时间以投保人通知为准,或者以投保清单中明确的起保日期为依据。保险服务供应商应根据投保人的通知或投保清单中规定的日期,及时为相关船舶或设备办理新的保险手续。服务到期后,如仍有存续保单,则该保单服务期限自动延长至保单到期日;合同一年一签,最终根据采购人每年上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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