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 阅读: 次 我院拟委托一家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提供意外险保险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材料。 一、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保险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年,预计年保费不超过元。 .本项目意外险保险期间天保费不得超元、意外险保险期间-天保费不得超元、意外险保险期间-天保费不得超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甲方确认实际参保人数及方案后,以对公转账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批次支付保费,保单可择日生效。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须加盖公章 、保费报价书;(见附件) 、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承诺函。(投标人需承诺对公告附件方案中意外险条款是否响应)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上午:-:,下午:-:(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号省人民医院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年月日 意外险投保方案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