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的委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的合格报价人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含税)
服务需求:本次招标内容为中小企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服务套。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整个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仅针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将被拒绝。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交货(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日内。
项目类别:服务类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 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满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个月内,任意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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