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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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根管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根管治疗仪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台
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国产类个月内,进口类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福建省泉州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说明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项目共包,通过评审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其他:)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售后服务(需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年)、知识产权和保 密要求、物资编目赋码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
)中标人(成交人)预中标后,须提交采购人所在省份近两年内最低价承诺函(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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