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管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根管治疗仪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根管治疗仪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台 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国产类个月内,进口类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福建省泉州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说明 .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应当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项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项目共包,通过评审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其他:)需满足采购人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售后服务(需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年)、知识产权和保 密要求、物资编目赋码要求、付款及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 )中标人(成交人)预中标后,须提交采购人所在省份近两年内最低价承诺函(特殊情况需提交说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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