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项目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团一连
(二)项目建设内容:年-年兵团某单位零星改造维修项目
(三)项目服务范围:年-年兵团某单位零星改造维修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竣工结算等内容。
(四)企业咨格要求: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疆外设计企业还须提供进疆备案册。投标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能力。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需根据甲方实际工程项目需要,按照具有相关项目经验的专人负责,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并在单项工程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前报甲方备案。
(六)注意事项:
.投标单位按照新计价房[]号文件,为收费依据,按照上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如下浮%则报价为元。
.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协议,按照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约定报价下浮率和相关服务事宜。协议期内甲方工程服务项目按照约定下浮率进行计价和结算,总支付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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