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东方热电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转让项目竞价公告(二次) 因工作需要,合肥热电集团现对“东方热电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转让(二次)”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集团东方热电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转让项目(二次)。 .项目概况:转让标的为转让方自合同签订生效后生产运行中所产生的粉煤灰、渣、石膏。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号,年产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总量共约.万吨左右,其中干渣约为.万吨、脱硫石膏约为.万吨、粉煤灰约为.万吨。。该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产量为转让方生产计划量,仅供参考,最终量以实际发生总量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控制价:人民币.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意向受让方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如贸易公司或从事水泥、建材生产企业须具有须具有从事锅炉粉煤灰、渣购销能力和业绩的公司,并需要提供自年月日来不少于两份的购销业绩证明(提供销售转让合同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自备灰罐车辆及以上或自有灰罐车辆及以上(自备灰罐车和运渣车须提供 年月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证载所有人须与合作单位名称一致)以上车辆均要符合合肥市及国家城市道路运输环保车辆的要求,驾驶员信息应及时报备,证件齐全,不得有违章记录。 ()为避免履约过程中出现争议,投标人必须于报名后,开标前至合肥热电集团东方热电粉现场自行勘察,以充分了解粉煤灰、干渣、脱硫石膏的实际生产情况及转让方要求,并填写现场踏勘登记表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投标无效。 ()受让方必须具备万立方米储存粉煤灰、渣场所,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如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投标人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不包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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