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信财务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财务共享模式试点咨询服务)磋商采购公告我社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单位参加。一、项目编号:---二、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财务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建设(财务共享模式试点咨询服务)(二)采购机构: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三)联 系 人: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集采办 (四)最高限价:万元(五)采购内容:我社拟全省范围内建设财务共享中心,为探索财务共享中心的整体建设经验。此次以贵州农信辖内安顺地区农商行(联社)作为试点,采购专业咨询服务,对试点地区的财务共享模式提供方案设计及运营管理、对存在的堵点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同时提升试点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并对贵州农信全省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提供可行性论证服务。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三、磋商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否则视为废标。(一)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具备相应技术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和社会声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二)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须具备年(含)以后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总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省级农信总行、省级商业银行总行、上市公司实施案例,案例内容必须为&;财务共享中心咨询服务&;或&;财务共享中心咨询+实施一体化&;案例,至少个(合同关键页和付款发票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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