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招标内容: 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城新增排涝通道工程项目总承包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安审批投资【】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多方筹集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安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针对城市管网向外河排涝不畅、排涝通道不足的问题,建设由京堂北分干渠通往京堂南分干渠直径的混凝土双排管道,排水管道(含穿越国道处顶管施工直径.米的混凝土管米),用以提高排水能力,新建雨水泵站座(位于京堂南分干渠北岸水利管辖权以内,地下设置,覆土)、进水闸座。 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京堂北分干渠通往京堂南分干渠。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工期:总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全部完工,其中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 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发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缺陷责任、移交及保修等内容。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发包人要求等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企业资质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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