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阳山县人民法院采购两台高速扫描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高速扫描仪 台 非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正式发票、请款申请书和验收报告等资料,采购人确认材料无误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资格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资格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件”之“(四)资格承诺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之“二、资格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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