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粉碎机及预混料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内容:粉碎机及预混料机组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粉碎机及预混料机组采购项目 、项目类别:货物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粉碎机及预混料机组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预算金额:.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需提供关联关系说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款所属期为开标前个月内,任意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没有缴税,需提供税务零申报记录或税务局开具的免税证明或缓交证明等)和开标前个月内,连续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税务局或社保局出具)。.供应商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扫描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供应商须为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书),须提供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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