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公司债律所选取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年度公司债律所选取项目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预算:万元人民币(含税等全部费用)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服务内容:采购发行公司债所需法律服务机构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公司债券发行成功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公司债券发行成功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指派至少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服务,其中应包含至少名主办律师,且主办律师应为合伙人级别(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团队成员信息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包括分所)(提供关系证明)最近年内担任过企业债券发行项目中的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项目不少于个,且其中发行人(或发行人境内母公司)系政府融资平台的项目不少于个(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