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滨海新区年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滨海新区年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为海安新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滨海新区年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海安市滨海新区
()工程规模:海安市滨海新区年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海安市滨海新区年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工期: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或交易发起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海安市滨海新区年渔政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工程施工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 证。
.业绩要求:无。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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