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个人客户信贷业务(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个人客户信贷业务(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已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招标,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号.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个人客户信贷业务(房地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内容:在服务期内对个人客户信贷业务(房地产)提供价值评估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区分行及其辖属所有分支机构.服务期限:年.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在万元以上(含万元),执业经营三年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拥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提供服务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取得总公司授权后投标,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住建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备案等级为贰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注册地是宁夏区域外的投标人需提供壹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从事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对于因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增加股东、分立、改扩建、产业转移、异地重建、变更经营等原因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前后可视同持续经营;.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须拥有房地产评估师人(含)以上(提供评估师证书及年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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