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标段安全用品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标段安全用品采购需求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洋浦疏港高速公路标段安全用品采购 .采购内容: 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合计(元) 镀锌方管* 吨 . . 镀锌方管* 吨 . . 镀锌方管* 吨 . . 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含税总价,包含运费,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数量为计划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质量标准:材料符合公路施工技术标准。 .提货期:年月(以采购方要求为准)。 .检验标准: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方对到货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采购方取货验收办法:采购方自行检验。 .受工期限制,合同签订后,供货方需根据采购方要求,在接到通知后日内供货到现场,无法按时到场影响采购方正常施工的,按照应供货款售价%支付违约金。 .付款方式: 采取先货后款的形式,意向供应商需先进行垫付资金,办理结算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计量款后,方可支付结算金额。特殊情况下,当业主未能及时支付采购方工程进度款时,采购方延期(最多不超结算后一年)支付货款,供应商应予理解,并免除采购方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项目施工结束后支付上限为不高于应付账款总额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方与建设单位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如供应商供应材料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返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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