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光明区年政务专网
通信应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光财〔〕号)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年政务专网通信应用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财政预算金额: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中标供应商数量: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针对上述第(二)至第(六)项事宜,供应商需提供自拟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保证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三、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此次通过采购服务形式,由供应商实现设备集成,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移动政务网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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