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逸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案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年月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镇江市逸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美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年月日以()苏破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南昆仑律所事务所担任镇江市逸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逸美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募逸美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逸美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郭春梅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新区五峰山路号幢
、经营范围:办公服务;打字复印;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为两名自然人,出资情况和持股比例分别为: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额
郭春美
金额:万元人民币 占比:% 时间:--
---
郑伟
金额万元人民币 占比:% 时间:--
---
合计
(二)、逸美公司主要资产
暂无。
(三)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核情况
截至年月日,共计有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元。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普通债权债权金额元。
二、逸美公司投资价值
逸美公司债务结构简单,债务总金额较小,具有良好的重整价值。
三、招募频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的阅读本公告,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流程等履行各项手续。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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