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条件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一分部设备租赁第八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段一分部设备租赁第八批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机械设备租赁,具体需求如下: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租赁时长(月)单价最高限价(元)合计(元)双班挖掘机斗容.³/台..最高限价:.注:①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或等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租赁时长以实际发生台班为准。.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具体以采购人要求时间为准)。.服务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服务质量要求:保证机械设备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请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其他要求:详见竞价采购文件.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叁万零叁佰贰拾玖元玖角捌分)注:最高限价包含设备租赁费、设备调迁费、日常附属油料、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价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否则,相关竞价均无效。注: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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