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年月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京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美公司、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京破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兰美公司于年月日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表决通过了《北京兰美荣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同意委托评估机构对兰美公司破产财产进行评估,费用列为破产费用。管理人已初步完成对兰美公司的接管工作,现拟公开聘任评估机构对兰美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一、企业基本情况.基本信息兰美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万元。公司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号院号楼座层、、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李小胜。.股东及注册资本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档案反馈信息显示,公司股东名,分别为北京兰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占注册资金%;北京朝林泓泽投资有限公司,认缴万元,占注册资金%;自然人股东刘平,认缴万元,占注册资金%。股东是否实缴出资尚未确定。.公司经营范围兰美公司经营范围为:口腔科医疗服务;医学影像科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销售类、类医疗器械、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口腔科医疗服务、医学影像科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准则、管理人的有关要求,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主要为口腔医院现存的机、牙椅、医疗用品等)、企业价值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基于兰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程序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年月日(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为基准日,对后续管理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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