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次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共分个独立项目(分别为:东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西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供应商可对任意或全部项目进行投标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在本次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项目中最多只能成交个项目;若供应商已在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项目(东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西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北区市局重点品种专项抽检任务经费)中已中过个项目的,本次不再进行成交推荐。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上述时间及合同期限皆为预估时间及期限,不能保证因其它可能的因素引致的延误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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