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川维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塔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拟对高塔村冻库及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塔村冻库及加工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人:成都东部新区高明镇高塔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四川川维锦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资金情况:上级资金;最高限价:.万元
本项目共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投标供应商具有房建市政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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