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造型中心设备租赁(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上海造型中心设备租赁(二次) .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首批租赁数量 手绘屏 台 数位板 台 眼镜 套 后续租赁数量根据甲方对设备的需要增减。 .交货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办公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货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税率%):人民币.万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年月日至开标当日的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 类似业绩指电子设备租赁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被依法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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