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综治中心等食堂主副食品及相关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综治中心等食堂主副食品及相关配送服务采购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无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信用中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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