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网络通讯线路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号)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宿州市   一、采购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网络通讯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宿州市分行需求,拟对市分行网络通讯线路租赁服务进行采购,线路包括互联网线路、业务线路。入围一家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合作期限一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网络通讯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网络通讯线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成立,能够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资金、资质等履约能力。   、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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