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海关年生活区消防安全整改专项项目磋 商 邀 请 函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沙田海关年生活区消防安全整改专项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简要技术服务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沙田海关年生活区消防安全整改专项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项目完成时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消防安全相关整改工作。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投标申明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粤施工备案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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