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市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以及整合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性、项目资源等优势,实现引导相关产业、企业落户本地,达到改善我市招商营商环境的成效。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投资活动,支持参股创业投资子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现公开遴选阳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管理资质:管理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二)认缴资本:不低于 万元。
(三)存续期限: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存续期年以上。
(四)管理团队:.管理人应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 名专业投资人员(含高管、财务和法务专业人员);.至少有 名具备 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行业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成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五)运作规范: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等。
(六)无违法行为: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管理机构)按照(详见附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附有关证明。
(二)申报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途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两种形式发送至以下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富民路号,联系人:胡裕明 电话:
附件:引导基金参股子管理机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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