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号新华保险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无
、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项目一招三年,第一年为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合同到期后由中标方申请续约,采购方在本单位物业采购项目预算获得批准并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得低于预算总额的%,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中标供应商可以分包形式满足,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加盖公章)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无需分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