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段 收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招标公告 新元南路(飞渡路-飞舟路)道路专项整治工程监理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 一、采购条件: 本新元南路(飞渡路-飞舟路)道路专项整治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城市建设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监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建设规模:本项目南起飞舟路,北至飞渡路想,本次工程范围不包括飞舟路、江山路和飞渡路交叉口。根据相关规划,新元南路红线宽度为,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对新元南路(飞渡路-飞舟路)车行道基层破损严重处进行翻挖新建,其余路段采用铣刨加罩进行修复,确保行车安全及舒适性。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现场踏勘及相关规范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全部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并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以及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涉及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等(包括平行检测)。 .监理周期:日历天(工期日历天,保修期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 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报价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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