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光子嫩肤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光子嫩肤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光子嫩肤治疗仪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拟采购光子嫩肤治疗仪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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