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光子嫩肤治疗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光子嫩肤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光子嫩肤治疗仪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拟采购光子嫩肤治疗仪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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