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江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不良债权清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采购人&;)就聘律所代理江门分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不良债权清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行内律所库内的供应商参加。该债权已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转让后东方资产反委托采购人进行清收处置,由采购人与成交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项目邀请广州银行-年律师事务所备选库(江门和中山地区)内供应商参与磋商,邀请投标人名单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编号:广银采购[]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银行外聘律所代理江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公不良债权清收采购项目三、采购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一)项目内容:为采购人提供法律诉讼代理服务(含执行阶段),借助供应商律所专业能力及资源,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清偿。(二)采购数量: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在采购人不良清收律所库江门和中山子库内选聘,选取一家律所。(三)服务期限:自签署《广州银行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两年五、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公告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中国(网址::///)、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银行的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银行的官网(网址:://...)发布的文本为准。六、供应商资格条件为使本次磋商工作建立在公平、可靠和高效的基础上,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资质:(一)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提供①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