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分行本部-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北京银行北京分行本部-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北京分行本部-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两年合计万元(人民币),每年万元(人民币) .简要采购需求: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 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拟采购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 项目基本概况:北京银行北京分行食堂位于长安兴融中心座,食堂面积㎡,无后厨操作间,为持续提升员工餐饮服务的满意度,本项目计划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家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 ()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个月,首次服务期限个月,整体服务期间不超过个月。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以上内容为一个完整的标段(也称为“包件”或“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授标均以标段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得仅对标段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附件-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企业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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