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院内磋商延长二次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实行院内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该项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项目预算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
.采购内容、预算及包组划分等:
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人民币)
服务期
服务标准要求
一
岭南医院医用气体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万元
年
符合国家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注:()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具体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号。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年,项目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由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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