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就以下内容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 项目名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及基础安全软件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二、 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含三个包组,包组一确定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采购;包组二确定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笔记本电脑的采购;包组三确定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终端安全软件。本项目可兼响应兼成交。 五、 采购预估量:首批次预估采购终端台(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后续其余批次采购量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响应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依据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扫描件。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年内在参与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及涉嫌违规行为,并没有因此而被有关部门警告或处分的记录。(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格式见《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 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为所供货物的生产厂家(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若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相关品牌厂家的项目授权及品牌代理资质。(格式参考《生产厂家(制造商)声明函》、《制造商(或总代理)授权书》,如需自拟格式须包含本项目信息,品牌代理资质需自行提供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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